癔症有哪些临床表现?
中国精神疾病分类第二版的修订版,将癔症的临床表现分为两个类型:①分离症状:表现以精神症状为主;②转换症状:主要表现为躯体的功能障碍。在同一患者身上往往仅有一二种症状出现,且每次发作多为同样症状的重复。
癔症是由明显的精神因素,如生活事件,内心冲突或情绪激动、暗示或自我暗示所导致的精神障碍。多数起病于35岁前,发病急骤,主要表现无器质性基础的感觉或运动障碍,或意识状态改变。具体有如下表现:
(1)癔症性精神障碍,又称分离型障碍。
①情感爆发:患者在受精神刺激后突然出现以尽情发泄为特征的临床症状。嚎啕痛哭,又吵又闹,以极其夸张的姿态向人诉说所受的委屈和不快,甚至捶胸蹬足,以头撞墙,或在地上打滚,但意识障碍不明显。发作持续时间的长短与周围环境有关。情感爆发是癔症患者常见的精神障碍。
②意识障碍:表现为意识朦胧状态或昏睡,病人突然昏倒,呼之不应,推之不动;癔症性朦胧状态,兴奋激动,情感丰富或有幻觉、错觉;癔症性神游症,患者表现离家出走,到处游荡;癔症性梦行症,睡中起床,开门外出或作一些动作之后又复入睡;癔症性假性痴呆,表情幼稚,答非所问,或答案近似而不正确。
③癔症性精神病:患者表现情绪激昂,言语零乱,短暂幻觉、妄想,盲目奔跑或伤人毁物,一般历时3~5日即愈。
④癔症性神鬼附体:常见于农村妇女,发作时意识范围狭窄,以死去多年的亲人或邻居的口气说话,或自称是某某神仙的化身,或称进入阴曹地府,说一些“阴间”的事情,与迷信、宗教或文化落后有关。
(2)癔症性躯体障碍,又称转换型癔症。
①感觉障碍:感觉缺失,患者对强烈的刺激只能轻微感觉,甚至完全没有感知,其特征是不按解剖部位分布,不能用神经病理学的知识加以解释:感觉过敏,患者对局部的触摸特别敏感,非常轻微的触摸即感到疼痛异常;感觉异常,患者感到咽喉部有异物或梗阻,好似球形物体在上下移动,但咽喉部检查却无异常发现;视觉障碍,常见者为突然失明,也有弱视、视野向心性缩小,但眼底检查正常,双瞳孔对光反射良好,患者什么也看不见,但行走时可避开障碍物;听觉障碍,在强烈的精神因素影响下,突然双耳失去听力,但来自背后的声音可引起瞬目反应,睡眠中可被叫醒,客观检查无阳性发现;心因性疼痛,在受到精神刺激后出现的剧烈头痛、背痛或躯体其他部位的疼痛,但客观检查未发现相应的器质性病变。
②运动障碍:抽搐发作,常因心理因素引起。发作时常突然倒地,全身僵直,呈角弓反张,有时呈不规则抽动、呼吸急促,呼之不应,有时扯头发、撕衣服等,表情痛苦。一次发作可达数十分钟或数小时,随周围人的暗示而变化,发作可一日多次;瘫痪,以单瘫或截瘫多见,有时可四肢瘫,起病较急,瘫痪程度可轻可重。轻者可活动但无力,重者完全不能活动。客观检查不符合神经损害特点,瘫痪肢体一般无肌肉萎缩,反射正常,无病理反射。少数治疗不当,瘫痪时间过久可见废用性萎缩;失音,患者保持不语,常用手势或书写表达自己的意见。客观检查,大脑、唇、舌、腭或声带均无器质性损害。
③躯体化障碍:以胃肠道症状为主,也可表现为泌尿系统或心血管系统症状。患者可出现腹部不适、反胃、腹胀、厌食、呕吐等症状,也可表现为尿频、尿急等症状,或表现为心动过速、气急等症状。